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

《赤壁》亂彈 (一)

戲裏人仰馬翻,我也笑得人仰馬翻。據說吳宇森不想依著《三國演義》拍,而想「還原歷史」。可是我看拍出來比《演義》更有創意。見網上罵聲不絕,也插插嘴,不避劇情。

厚黑大撤退

獻帝殿上捻雀、孔融罵曹身死、百萬軍中藏阿斗等等,氣氛嚴肅。到了張飛殿後,就開始胡鬧了。

《演義》張飛於長阪橋東林後設疑兵,自己則立馬橋上,喝退敵軍。《三國志》也記張飛引「二十騎拒後,據水斷橋」。張飛斷後成功,在於一橋。《赤壁》中劉軍八百,荷矛持盾守於下坡。曹兵萬騎齊出,自坡頂殺來。劉軍兵微將寡,無險可守,守得住才怪。

說起怪,怪招就來了。劉軍把長盾反過來,以銅製內壁把陽光折向曹騎。曹騎一時瞎了眼,人仰馬翻,陣腳大亂。有人指銅是貴重金屬,劉軍的裝備未免太豪華。那有點吹毛求疪,不如集中討論這個「回光戰術」。

看過日本動畫《龍珠》都知道,太陽拳那類「陰招」是用來製造逃走機會的。張飛的殿後軍只有十數騎,餘者皆步卒。曹軍漫山遍野殺來,銅鏡陣只能挫其銳氣。步卒要逃跑,跑不動。要阻追兵,也不見得截得住。只好放手去打。

就算劉備依諸葛亮之言,再分一千兵去救,似乎也愛莫能助。所以那批殿後軍根本就是用來送死的。劉備連家小都捨了,二弟也就無足掛齒,保留兵力也很明智。 正如《厚黑學》作者李宗吾所言:「他的特長,全在於臉皮厚」。

趙天?趙火?常山趙子龍!

趙雲護著阿斗,走來淌殿後的渾水。其中曹操問起趙雲的身份。此乃《演義》情節,不見於史:
「卻說曹操在景山頂上,望見一將,所到之處,威不可當,急問左右是誰。曹洪飛馬下山大叫曰:『軍中戰將可留姓名!』雲應聲曰:『吾乃常山趙子龍也!』」

《赤壁》裏變成曹操問屬將。
曹操:「這人是誰?」
屬將:「常山趙子龍。」

那名屬將是否曹洪,無關宏旨。他在亂軍中知道披頭散髮、滿臉血垢的是「常山趙子龍」,相人之術真不下許邵。《演義》裏武將自報姓名,常常連藉貫、表字道出,氣勢非凡,如「燕人張翼德」、「東吳甘興霸」、「河間張郃」等等。最厲害的還是劉玄德:「漢左將軍宜城亭侯領豫州牧皇叔劉備」,連諸葛亮的守門童子都嫌長。

稱呼敵人呢,可不會如此隆重。《演義》裏「匹夫」、「逆賊」時有聽聞,誰又會文謅謅究其出身?劉皇叔在曹操口中,不過是「劉備小兒」、「織蓆販履之徒」。稍後出場的孫權,關羽也狠狠斥為「碧眼小兒」、「紫髯鼠輩」。

《火鳳燎原》裏燎原火自報姓名,只用「一指禪」,指向火光熊熊的天際。張飛猜「趙火」,關羽猜「趙天」,劉備猜「趙雲」。《赤壁》似乎也有類似的趣味。

千里單騎 二人同行?

話說回頭,劉備不肯分兵殿後,諸葛亮只得「去找關二哥」。「桃園結義」只見於《演義》,非史。小說中只有張飛才會喚「二哥」。孔明只是劉營新丁,為甚麼會跟關羽哥啊妹啊的呢?二千年後,香港黑白兩道都稱關羽為「關二哥」。不知道孔明活到今天,到底「撈偏」還是「撈正」?

「常山趙子龍」大名響噹噹,連座騎也不失禮,叫「白龍」。至於「的蘆」、「赤兔」反而沒人提起。《演義》和史書都說關羽去了江夏借兵,這裏被孔明請來殿後。關羽破金盾而出,即擺出神檯上的勇貌。惹笑與否見仁見智,但,座騎呢?關羽好歹是名將領,後方也有一段路程,總不能像難民一樣徒步吧?赤兔卻不知所蹤了……

唯一解釋就是孔明策馬載「二哥」回去。孔明坐車,關羽騎馬,乃上千年的文學形象。這回吳宇森大膽顛覆。想想孔明跟關公同座一馬,背貼胸,手抱腰,美髯輕拂臥龍頸,何其親暱,羨煞旁人。西方影評人指《喋血雙雄》周潤發跟李修賢不只惺惺相惜,當中還混雜了龍陽之癖,豈能不信焉。

天下英雄,惟使君與操矣

回到謎一般的殿後戰場。不知哪裏湧出一大批民眾,人人手持「碌竹」,大概是虛張聲勢的特種疑兵。孔明說:「敵眾我寡。如果連百姓都保護不了,我們會輸得更慘。」這個《三國誌》遊戲中智力一百的人,十分鐘前才建議劉備不要照顧平民:「老百姓就讓他們自己走吧。我料曹操的目的是招降,不會殺他們。」 救民還是棄民,這是道難題?

據曹將說,劉軍「膽小的全都跑了,尸橫遍野」,剩下關羽一人負隅頑抗。曹軍五千精騎「三天三夜趕了五百里路」,不是要追殺劉備嗎?為甚麼把對方「打跑」了就心滿意足?若說窮寇莫追,那之後又何苦兵戎相見於江上?且聽曹操感言:
「劉備屢戰屢敗,卻有這麼多猛將追隨,有朝一日我要把他們統統收服過來。」
《赤壁》開創先河,讓關羽義釋華容之前,先被曹操義釋。結合剛才問趙雲姓名,可見阿瞞愛才心切,不願窮追。正如諸葛亮所說,曹操要招降。招的不只百姓,還有猛將。民要保,將也要保。死的是兵,求的是劉備性命。果真如《演義》四十一回劉備言:「為吾一人而使百姓遭此大難,吾何生哉!」

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

過時的新版權法

早前香港政府實施新版權法,意在增加電影從業員的收入,但卻令為數不少的租碟商舖結業。其實在互聯網的世界裡,版權法已是有點過時。

先談為何之前我們會有版權法。

一首悅耳的歌曲或一部感人的電影背後都包含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金錢和時間,但是要偷偷複製一首歌或一部戲是相對地容易。為了給創作人足夠的誘因去天馬行 空,我們於是有版權法(copyright),意思就是創作人可以壟斷複製的權利(right to copy),從而賺取收入。但這版權法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可以享受這些音樂和電影的人會相對地少,因為常識告訴我們這壟斷權會令音樂和電影的價錢比較貴。但因為創作人的收入可得到保障,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在電腦和互聯網普及之前,因為翻版的成本也不是很便宜,創作人收入受到的衝擊還不算十分大。

不過,電腦和互聯網改變了一切。現在,如果各位想欣賞筆者出神入化的足球技術,你只要在這裡用滑鼠點一下就可以,費用全免。同樣,在網上可供下載的歌曲或電影亦多不勝數,順手可拈來,垂手亦可得。這個轉變對創作人的衝擊很大,美國的年度唱片收入從千禧年到現在已下跌了超過30%,而香港的電影票房收入更是不消提。

在互聯網的世界裡,一方面,可以享受這些音樂和電影的人會相對地多,另一方面,版權法已不再可保障創作人的收入,我們不禁要問:我們可以有另一種制度既可保障創作人的收入,又可以令更多人能夠享受這些音樂和電影嗎﹖

答案是可以的。其實歐洲很多國家都(相對於美國)沒有很嚴厲的打擊翻版或網上下載,而為了保障創作人的收入,當地政府會向一些受惠於網上下載的產品如 iPod徵稅,然後再將稅收轉給創作人。這樣,大家都可享受免費的音樂和電影,創作人既有穩定的稅收又不用花大量金錢打擊翻版,而iPod也不一定因此而 蒙受損失,因為免費音樂可令iPod的銷售量上升。

當歐洲各國都或明或暗地摒棄過時的版權法的同時,香港政府卻反其道而行,推出新版權法。筆者懷疑這只會令更多人上網下載,而不會令電影從業員的收入增加。

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

歧視與反歧視

上週末跟朋友逛商場時經過一間時裝店。朋友告知這時裝店前幾年因為只 僱用青靚白淨的白人當售貨員和模特兒而被人告歧視,最後庭外和解,向對方賠了總共四千萬美元,筆者的反應是覺得不可思議。如果青靚白淨的白人售貨員和模特 兒真的可以增加銷量,那就不算是歧視吧。就算時裝店老闆真的是歧見有色人種,他不但可能因為僱人時的選擇少了而要多付工資,有色人種的顧客更會因此而罷買 那裡的時裝,這些都已是歧視的代價了,為什麼我們還要這些反歧視的法例呢﹖

美國人對歧視二字很敏感,對黑人女人歧視更是大忌。當然,像3K黨對黑人的無理歧視的確令人反胃,不過美國很多反歧視的法例有時卻是矯枉過正。

筆者嘗試再多舉一例。美國有一堆維護少數族裔的法例,統稱 affirmative action,大意是肯定少數族裔受教育和找工作時的權利和機會。這些法例的原意當然是消除對少數族裔的歧視,但結果呢﹖兩位普林斯頓的學者發現黑人成功入讀名校的機會因而比平均高了40%至100%;另一位加州大學的學者發現大半的黑人法律系學生的成績都強差人意。在學位僧多粥少的情況下,這些反歧視黑人學生的法例又是否歧視其他族裔的學生呢﹖

最近香港政府也跟風要立這個反歧視法,筆者沒有細看詳細條例,希望不會像美國的這樣矯枉過正吧。